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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12/14
 
新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司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⑷《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暂行管理办法》
⑸《泰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的人员伤害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危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共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⑺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热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⑵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⑶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公交客运车辆及站点、厂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宿舍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⒈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公司本着“快速反应,统一调度,科学指挥,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董事长外出时,由总经理补位;公司安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等;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相应行动;组织重大应急科研攻关;审定应急经费预算;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事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并负责日常接警工作,联系电话:0538-7221436。紧急情况下,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⒉应急处置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部门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具体承办上级有关决定和任务,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应急队伍、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负责协调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的调度;负责突发事件接警值班和险情信息的报告与处理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抽调技术人员协助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工作,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指导和应对处置意见。
三、预测与预警机制
公司各科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警信息发布
各科室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预警通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3.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各科室要建立应急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老幼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⑴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交通主管部门层级报告。所在单位、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及时向上一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⑵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和当事人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行业监管机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不能在1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补充报告。行业监管机构接报后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⑶报告内容:事件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或险情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计划;信息报送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3.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相关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到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应急处置联动程序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处置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门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通信联络组(组长:马 刚 18660895456)。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动态情况,督导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工作。
(2)现场救援组(组长:陈传亮 15610366066)。组织人员并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医疗单位,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3)事故调查组(组长:徐波 1561036626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对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周根生 15621331966)。坚持从快妥善处理的方针,尽快转运滞留乘客,对死伤者家属采取“统一管理、分别接待”的方法,及时做好安抚工作,安排好基本食宿生活,做好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5)后勤保障组(组长:高秀勤 15615382388)。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应急车辆、物资、设备,保证应急需要,做好应急处理人员必需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秩序稳定组(组长:韩立新 15610356766)。积极做好事涉单位人员思想稳定工作,保证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恢复与重建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统计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车辆;
2.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企业生产及工作,做好疫病预防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制定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及时解决或协调处理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5.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六、应急保障
⒈队伍保障
人力保障:各科室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车辆保障:公司要组建20人的应急保障队伍,确定10部应急车辆和急需专用车辆,确保求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⒉厂区消防应急保障
公司各科室组建义务消防队,备齐并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险情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迅速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并向消防(119)、医疗(120)等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支援,防止扩大次生损失。
⒊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应急队伍工作经费、应急演练经费、应急支持保障设施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七、演练及奖惩
⒈预案演练
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各科室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各科室的应急预案必须每年演练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报公司安全科。
⒉宣传与培训
为了搞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公司要求各科室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⒊责任与奖惩
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①表彰奖励。各科室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可向上一级申报表彰和奖励。
②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之一的;对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对工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视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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